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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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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7 11:10:0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65
核心提示:我局制定了《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将推动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相关要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局报告。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03 生效日期 2020-1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11-28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食通字〔2022〕265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将推动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相关要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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