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0〕929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0〕92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8 17:56:48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0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结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0〕929号
发布日期 2020-12-18 生效日期 2020-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结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食品经营者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贯彻。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指南》。指导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指南》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食品销售者参与自我承诺活动,不断提升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诚信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动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三、做好细化完善。请各地在落实《指南》时,注意收集汇总意见建议和遇到的疑难问题,为下一步修订完善打下基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同类政策法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