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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鄂市监食流函〔20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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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18 09:45:19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91
核心提示:省局在对总局《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针对不同食品销售主体类型,制订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发给食品销售者使用,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食流函〔20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0-11-18 生效日期 2020-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省局在对总局《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针对不同食品销售主体类型,制订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发给食品销售者使用,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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