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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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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2 02:56:13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3490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发布日期 2019-12-10 生效日期 2020-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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