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为切实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效应对突发质量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内蒙古质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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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内质监监发〔2018〕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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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1-29 | 生效日期 | 2018-01-2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nmgzjj.gov.cn/open/2018/01/29/2683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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