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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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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21 08:29:18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62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6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2〕99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17〕254号
发布日期 2017-12-14 生效日期 2017-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1712/t20171220_2883518.html
附件: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废止的食品相关法规:
《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2〕99号
废止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2〕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6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2〕99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地区: 吉林 
 标签: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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