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6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2〕99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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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吉政办函〔2017〕2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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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2-14 | 生效日期 | 2017-12-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1712/t20171220_2883518.html 附件: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废止的食品相关法规: 《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2〕99号 废止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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