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以下食品伙伴网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汇总: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
北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简本
天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9〕95号)
山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2〕41号)
上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8〕156号)
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3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16〕13号)
贵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8号)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7〕99号)
湖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6号)
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48号)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34号)
内蒙古: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内质监监发〔2018〕11号)
内蒙古自治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内卫发〔2008〕46号)
河北: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12〕25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0号)
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254号)
四川: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68号)
黑龙江: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1号)
江苏: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0〕76号)
甘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94号)
浙江: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
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晋食药监食〔2013〕41号)
辽宁:
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20〕 48 号)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 〔2015〕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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