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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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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29 09:55:46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921
核心提示:《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53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7]168号
发布日期 2017-08-25 生效日期 2017-08-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70827190824-690190-00-00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53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川办函16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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