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 (2019年第1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 (2019年第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27 10:34:5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5767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9年第14号
发布日期 2019-03-21 生效日期 2019-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监制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监制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修改格式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副本格式说明内容中第5条修改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更改投诉举报电话。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投诉举报电话内容修改为“12315”。
 
    四、食品经营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原式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2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