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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市监食协202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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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9 16:35:46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21
核心提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试点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食品生产许可(除特殊食品外)告知承诺审批“一网通办”。在全市继续推进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实施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审制,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协20220151号
发布日期 2022-06-07 生效日期 2022-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联系人:张露霞),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立足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立足保障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政治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最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之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服务型监管,系统运用引导规范、预警提示、风险提醒、问题会商、行政约谈、公益培训、专业指导等措施,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合规性,助力食品行业投资促进工作。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试点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食品生产许可(除特殊食品外)告知承诺审批“一网通办”。在全市继续推进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实施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审制,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持续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优化许可办理流程,简化许可申报材料,压缩许可办理时限。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网上办理,继续拓展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等信息化手段的多场景应用。积极推行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电子许可证书,整合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协同服务、一网通办。推进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联办,方便企业办理证照变更事项。(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办公室,各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标准和制度建设。深化标准体系建设,借鉴国际经验,突出重点风险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产品,持续提升标准质量。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制修订预包装冷藏膳食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标准技术处、标准创新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防控风险

4.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工作规范,实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覆盖率100%的目标。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及合格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实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100%、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100%。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和制止餐饮浪费。(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风险排查管控。健全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研判,推进建立企业风险隐患和区域风险隐患防控措施清单。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理划分监督检查事权,规范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实施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跟踪抽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强化“两超一非”和“塑化剂”污染问题治理。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抽检不合格频次较高的企业开展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第三方物料平衡检查,探索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管控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对主要原料和产品开展常态化污染物监测。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修订《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分级分类管理。聚焦食品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对网络餐饮服务、生鲜配送、连锁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完善监管措施。严格集体用餐、工地食堂、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6.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研判制度,探索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防控、责任“三清单”工作机制。构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问题发现率。评价性抽检以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民生类食品为重点,合理匹配抽检渠道,科学抽样检验,客观反映市场销售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风险监测以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因素为原则,坚持科学研判,提示风险隐患。加强食品承检机构管理,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提高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加强抽样检验过程管理,着力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加强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加强风险监测数据评估分析,深入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检管结合,服务监管。(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编制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工作例会。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加强媒体沟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舆情。(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信用监管处、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市局执法总队,市局食品安全技术应用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8.做好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办法》,规范本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做好党的二十大召开、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进口特殊食品临时许可、延展等工作,组织开展展会期间特殊食品巡查。(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守牢安全底线

9.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攻坚及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本市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聚焦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生鲜销售平台等薄弱环节,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开展销账式治理。落实《上海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有效遏制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等行为。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豇豆、鸡蛋、乌鸡等11个重点品种实施集中系统治理。继续做好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抽检处、特殊食品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0.开展民生领域食品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以声称减肥、壮阳等功能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及食用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固体饮料等为重点,严查掺杂掺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违法行为。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处罚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落实“处罚到人”工作要求。(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执法稽查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1.全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以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企业和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生鲜配送;校园食品安全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等五大领域为重点,结合各区产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应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痛点堵点,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问题,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产品监督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2.持续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研究与“双碳”经济相结合的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扶持政策,协调推动B10生物柴油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加强末端市场推广应用。加强源头治理,支持实施油水分离器团体标准。加强过程管控,实现全过程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对社会开放“地沟油”综合治理有关数据。加强末端市场推广应用,实现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闭环消纳率100%。(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标准创新处、标准技术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3.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系统治理。推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美食广场率先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管理。加强政策供给,研究“美食广场”类经营者许可管理新模式,积极推动电子证照联动应用。重点排查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美食广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聚焦食品原料、加工操作、环境卫生、配送过程等“四大环节”,落实“美食广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营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日常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等“四方责任”。开展1.25万户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专项监测。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继续推广使用“食安封签”。(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食品抽检处、食品协调处、网监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人物同防、闭环管控”策略,对进入本市存放、生产、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三点一库”中转查验闭环管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情况;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提升企业疫情防控主体意识,严格管控涉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的疫情输入风险。(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质量提升,助力产业升级

15.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出台乳制品风险及防控措施清单,完善低温短保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组织开展大型肉制品企业承诺活动,探索在部分中小型肉制品生产企业推行“5S”管理,促进乳制品、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6.深入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产品配方注册指导,支持生产企业完成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新国标的产品配方注册前研发、试生产、稳定性实验等,推动产品配方升级换代。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和检测能力建设。依托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科技创新优势资源和“乳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等,支持上海婴幼儿营养研发中心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完善国内外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产业链合作,融合推动产学研一体的服务体系。(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7.推进实施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制定保健食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加强保健食品领域综合执法和基层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提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线上线下经营行为。鼓励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推动产品创新。(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8.全面推动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的创建工作。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通过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做好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和控制吸烟的执法工作。(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网监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9.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20.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工作。(责任部门:产品监督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2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持续完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推进食品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源头赋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自建信息追溯系统与全市统一信息追溯平台的对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44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与上传率达到100%。继续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行业整体数字化管理水平和生产过程控制水平,重点推进涉进口冷链、小麦粉、白酒以及食用油等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评价。强化追溯信息大数据分析智能运用,深化特殊食品信息追溯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编制完善《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区域地方标准,推进追溯区域合作。(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标准创新处、标准技术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22.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进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1000家“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探索通过“互联网+综合监管”模式对大型饭店实施综合监管。推进餐厨废弃油脂非法收运、无证食品摊贩、餐饮单位油烟扰民、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管理。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共享和可视化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视频监控技术应用率100%。完善并使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系统,推进监管数据整合运用,统一监管流程、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市、区、街镇各级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实现平台数据的汇集和展示。(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办公室,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修订《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和《上海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型,推进食品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将行政处罚等信息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有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食品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信用监管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共治共享,创新社会治理

24.加强区域合作。做好2022年长三角区域合作上海轮值工作。继续推进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无锡、宁波等城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探索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提高长三角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协作水平,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联合处置。推动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信息向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放,打造长三角地区“餐饮脸谱”,可视化呈现食品安全监管数据。(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经营处、综合规划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25.推进社会共治。发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风险交流、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工作,拓宽食品安全监管渠道。探索街镇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消费维权联络点(站)、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评价,组织开展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消保处,市局食品安全技术应用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6.加强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推进12315平台的应用,督促举报线索查实,做好举报奖励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关于食品安全的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责任部门:消保处、食品协调处、新闻宣传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投诉举报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7.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食品“五进”等系列科普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社区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办好“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科普辟谣栏目。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法规处、新闻宣传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28.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基层综合执法监管骨干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探索日常培训和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新模式,推进职业化、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实训中心建设。开展“查办食药犯罪案件联合培训”等专题培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人均培训学时数不少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学时。(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干部人事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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