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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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税委会公告〔201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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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2-30 | 生效日期 | 2020-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1-01-0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相关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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