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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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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31 17:22:53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233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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