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商务部公告2020第72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生效日期 | 2021-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01-0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废止依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