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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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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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2-29 | 生效日期 | 2019-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0-01-0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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