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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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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4 09:19:4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771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商务部
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2-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附件: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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