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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龙舌兰酒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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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4 08:56:16  来源: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410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经审查,同意龙舌兰酒(英文名:Tequila 100% Agave)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管理。指定龙舌兰酒的甲醇限量不得超过3.0克/升(按100%酒精计),其他安全指标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57-2012)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3年第6号
发布日期 2013-06-20 生效日期 2013-06-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经审查,同意龙舌兰酒(英文名:Tequila 100% Agave)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管理。指定龙舌兰酒的甲醇限量不得超过3.0克/升(按100%酒精计),其他安全指标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57-2012)执行。其产品进口和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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