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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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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7 14:06: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208
核心提示:为规范和加强我区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工作的管理,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保障配额清缴履约,维护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7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截止日期 2023-10-1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宁夏
备注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工作的管理,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保障配额清缴履约,维护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7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nxtpfgl@163.com)反馈至我厅,邮件名称请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相关制度反馈意见+反馈单位(人员)名称+联系电话”。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起草说明 .doc

   附件5.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x

 地区: 宁夏 
 标签: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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