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压实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说明修改理由,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联 系 人:冯丹丹
联系电话:0471—45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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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