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7 11:32:4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308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截止日期 2023-10-2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天津
备注  

为落实我市营商环境创新重点任务,推动构建京津冀三地信用信息标准一体化和信用监管协同机制,防范市场交易风险,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gxyjgc@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对《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市市场监管委信用监管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对《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字样。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

附件: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地区: 天津 
 标签: 细则 市场主体 市场监督 经营主体 登记管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