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即日起至6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送至:jxsjspjyc@amr.jiangx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地址: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邮政编码:330029。信封上请注明“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反馈意见请传真至:0791-86355348。传真主题请注明“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一)高度重视,确保高效推进。
各地要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与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风险动态防控。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周密部署,确保至2025年底,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覆盖率达100%。
(二)突出重点,抓好管理实施。
一是全面实施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及监管相关情况,将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指校园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下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直接纳入D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中小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直接纳入不低于C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二是加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新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应当在其获得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打分评定风险因素分值,根据实际确定风险等级。对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并依法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经营主体,如已确定其风险等级且风险因素未发生变化,可继续按照原风险等级实施监管,强化后续动态管理。
(三)注重实效,强化结果运用。
要加强对D级风险等级,以及按照D级风险等级管理的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经营主体的重点监督检查,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要注重将风险等级动态管理情况与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相结合,不断提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能力。
二、持续深化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深入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风险防范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等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深化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摊贩等纳入风险分级管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风险等级评定及检查频次标准
(一)风险等级分类
食品经营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风险分值构成
食品经营风险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定计分。风险等级总分11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总分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总分6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风险分值总分10分。风险等级得分为静态风险分值、动态风险分值和通用信用风险量化风险分值之和,得分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三)风险等级评定
1.A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0—30(含)分;
2.B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30—45(含)分;
3.C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45—60(含)分;
4.D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60分以上。
(四)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1.A级风险: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2.B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3.C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4.D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食品经营者在“双随机”工作中已经被抽查的,视为已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合并计算次数。
四、严格开展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强化服务引导,严格监督执法,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敏于发现问题、善于分析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要求,严格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并留痕。要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作为高风险等级管理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五、加强信息化运用
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信息化风险分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省局在食品安全考核等相关工作中将以信息化平台上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依据。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现场评查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既要认真开展评查打分,也要将食品经营者检查结果、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并签字确认,指导督促其改进和提高,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监办食经〔2020〕10号)废止。
各地请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前将《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分级管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0)上报省局。各地要及时总结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有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重大问题或有关建议,可随时上报。
附件:
1.《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
2.《食品销售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3.《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4.《餐饮服务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5.《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6.《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7.《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9.《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分级管理工作统计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5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