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行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江西省卫生健康涉企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有关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jkjjdc@163.com
二、传真发至:0791-86281173
三、信函邮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监督处(邮编:330006,并请在信封注明“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江西省卫生健康涉企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卫生健康涉企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