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编制了《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粤应急规〔2023〕1号),现该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结合执法实际,我厅对该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yjgl.gd.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jt_huangxiaolin@gd.gov.cn。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邮编:510060)。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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