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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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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22 09:42:2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厅字〔2025〕5号)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制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拟定了《重庆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发布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1 截止日期 2025-05-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重庆
备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厅字〔2025〕5号)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制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拟定了《重庆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qsyabms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公开征集意见”字样。(联系人:张朝;联系电话:63724177)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400000)。信封上请注明“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 重庆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2. 《重庆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重庆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重庆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厅字〔2025〕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全链贯通、无缝衔接、数字赋能、全程控制”监管机制,构建“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责任共担”监管格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

(一)推进源头治理。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强化耕地分类管理,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保护,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深入开展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兽药使用减量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公安局)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协助做好快速检测、巡查检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意见》明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及反馈机制,加大禁限(停)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监督抽检和舆情监测力度,及时通报质量安全问题和跟进处置情况。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完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闭环处置流程。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追溯目录,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追溯数据共享。(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肉类产品全程管控。合理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规范畜禽集中屠宰管理,严厉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委)严厉查处屠宰未经检疫动物或病死动物、出厂(场)未经检疫检验动物产品、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推进动物检疫和肉类产品检验无纸化出证,公开查验途径,确保检验检疫信息全程可追溯。(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公安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建立肉制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和执法合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直供学校农产品种植养殖主体动态名录并及时通报监管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入库查验制度,加大采购农产品速测把关力度,对药物残留风险较高的农产品开展针对性速测。(市教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直供主体的监督检查,对直供基地每周至少巡查1次,对直供产品批批速测,确保直供学校农产品合格。(市农业农村委)

(五)联合整治重点问题农产品。紧盯抽检监测发现的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禁用药物检出、保鲜防腐添加剂滥用等突出问题,落实“一品一策”整治措施,开展联合监管执法,推动改造种植养殖生产方式,提升抽检监测合格率,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监管

(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违法主体。加快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原辅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包装、出厂检验、运输、进货查验、购销记录和贮存食品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收购、储存中粮食质量监管以及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销售出库食用用途粮食的质量监管。健全重金属等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市粮食和储备局)合理规划布局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加强食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组织管理,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市商务委)推进地方立法,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交易会、展销会、夜市等食品摊贩管理,严查在城区公园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规范河道、轨道交通等区域食品摊贩摆摊设点。(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规范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督促落实校(园)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市教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自主经营食堂和“三同三公开”(食材同质、菜品同价、师生同餐,公开采购、公开带量食谱、公开加工过程)要求。完善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机制,集中公开采购大宗食材,规范采购流程,推动优质安全食材进入学校食堂。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及时办理反馈或直送的问题。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教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监管。加强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工厂、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集中消毒餐具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严格查处未经健康检查上岗或使用虚假健康证明行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外卖餐饮安全监管。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平台主体责任不落实、无堂食外卖餐饮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外卖餐饮食材不合格、公示信息不真实等问题,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租借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地址与订餐地址不符等违法行为。鼓励经营者使用物联感知设备和食安封签。(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委网信办、重庆通信管理局)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纳入网约配送员职业技能标准。(市人力社保局)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强化网约配送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

(十)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严格审查把关入网销售主体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材料,推动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依法规范刊载公示,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同时报告相关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督促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规范开展食品营销活动,履行所推荐食品的查验义务,不得虚假、夸大宣传。督促广告活动参与者依法开展食品类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从业主体明知或应知产品违法但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委网信办、重庆通信管理局)

(十一)协同治理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按职责推进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广播电视局、重庆通信管理局)建立政企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网络销售食品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局、重庆通信管理局)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联防联控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十二)强化监管联动。按照《意见》要求,完善进口食品安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强化风险预警、通报、评估、处置和反馈,构建风险管控闭环。(重庆海关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开展不合格进口食品追踪溯源,加强违法线索相互移送。加大对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进口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力度,推进结果互认协同。(重庆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重庆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市商务委会同重庆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管部门需要,按规定提供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及境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重庆海关)依法查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二次销售;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力度,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消除已销售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市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健全食品贮存、运输、寄递协同监管机制

(十四)强化食品贮存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粮食、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口食品等贮存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贮存经营行为。督促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贮存条件,实施贮存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强化外设仓库贮存监管。督促指导食品贮存委托方、受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贮存。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依职责分类监管。(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重庆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贮存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

(十五)强化食品运输协同监管。督促食品运输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委)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落实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前运输的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委)强化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运输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和重点品种目录,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研究散装液态食品运输环节监管协作办法,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运输信息互通机制,确保运输单位承运散装液态食品同步向相关部门报备,推动实现散装液态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可追溯。(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实现对市内冷链运输车辆数字化监管。(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十六)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寄递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重庆邮政管理局)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重庆邮政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食品安全数字赋能

(十七)积极推进全链条监管数字化改革。突出“应用+改革”双轮驱动,深化“渝食安”全链条智管综合场景应用实战实效。推进“阳光工厂”“数字商超”“阳光厨房”建设,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CCP在线智控技术,在重点领域推广AI监控、温湿度控制、智能计量等物联感知设备,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迭代“重点食品溯源”应用,推动纳入数字化溯源管理范围的重点企业规范录入、重点品类赋码流通,实现“一码溯源”。加强数据共享与分析运用,聚焦提升风险防控和监管执法水平,研究算法模型、能力组件。强化多跨协同,健全制度机制,重塑全链条监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畜禽屠宰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数字化建设,实现全环节信息可追溯、可共享。(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有关要求,加强行业和部门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依职责做好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相关工作。(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粮食和储备局、重庆海关、重庆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实施

(十八)加快构建全链条监管格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重大意义,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确保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各区县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完善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制机制,研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将推进全链条监管情况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党委、政府)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创造性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有效协同,不折不扣完成本《措施》明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对区县对应部门的监督指导,形成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食药安办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市食药安办)

 

 地区: 重庆 
 标签: 市场监管 强化食品 监管体制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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