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27 14:13:4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自治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两年试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中“冠以‘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了《新疆维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5 截止日期 2025-05-0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自治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两年试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中“冠以‘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米诺

联系电话:0991-2337731(兼传真)

电子邮箱:zfj@sthjt.xinjiang.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

邮编:830002

附件下载: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送审稿)》修订说明.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送审稿)》文本.docx

 地区: 中国 
 标签: 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 规章 有效期 环境保护 规范性文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