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以来,对截止2023年底现行的所有涉及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全面汇总,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0部、规章0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文件8件。
一、拟废止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2〕1号)。
废止理由:因立改废,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已废止和修订。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部分法条和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和细化,2024年对此文件进行了修改。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新市监规〔2022〕1号)废止。
二、拟废止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自治区质监系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新质监办量〔2013〕27号)
废止理由: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废止。
2.《关于印发自治区质监系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新质监量〔2013〕132号)
废止理由: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废止。
3.《关于公布1999年度新疆名牌产品和1994年度新疆名牌产品到期通过复审名单的通知》(新政办〔2000〕79号)、
废止理由:文中认定的名牌产品均已超过有效期,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80号),自治区印发《关于政府办公厅停止新疆名牌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停止了名牌产品的评选和认定工作。
4.《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假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0〕135号)
废止理由:此项工作为阶段性的工作,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2月1日,工作已结束,该文件也应废止。
5.《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51号)
废止理由:此项工作为阶段性的工作方案。时间为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此项工作结束后,该文件相关的工作要求同时失效。
6.《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搭车收费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1〕70号)
废止理由:《关于制止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搭车收费的意见》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应当予以废止。
7.《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30号)
废止理由:《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被2020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所替代。
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3〕71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和其上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时效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