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和《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整改建议函》要求,我局对代政府起草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1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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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