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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和新食品原料申报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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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26 10:29:40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7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推动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和新食品原料开发应用,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和行业创新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多元化的需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和新食品原料申报建议。
发布单位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6 截止日期 2025-05-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西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推动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和新食品原料开发应用,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和行业创新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多元化的需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和新食品原料申报建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申报要求

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拟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满足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二、新食品原料申报要求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质,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原料的特性、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三、其他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征集情况,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填写《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建议申报表》(附件1)或《新食品原料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

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张晓芳   张 静

联系电话:0351-3580287

邮箱:sxswjwspc@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邮政编码:030013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增补建议申请表.docx

   新食品原料申报表.docx

 地区: 山西 
 标签: 中药材 新食品原料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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