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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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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11 10:21:3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12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修订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0 截止日期 2025-06-16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宁夏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修订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xscjgtf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裁量权基准与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策法规处,邮编:7500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裁量权基准与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说明.pdf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5年6月10日

 地区: 宁夏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权 指导意见 违法行为 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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