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发﹝202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促进自治区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我局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经前期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6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mgscjrjc@163.com
联系方式:武雁鸣 0471-6682468
苏帅民 0471-4934035
附件: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