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明确食品经营者报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市场监管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小型食堂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4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反馈给我们。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途径和方式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dhdc@hebamr.c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小型食堂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邮寄信函,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小型食堂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关于小型食堂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