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区校外供餐经营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11月11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餐饮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韩梦仪
联系电话:0471-4318186
联系邮箱:nmgyjjcyc@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1.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