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自治区“六权”改革推进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更好发挥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节供需平衡和稳定市场的作用,有力推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对公平性竞争有关内容有意见,可一并提出。请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纳静
联系电话:0951-5160939
电子邮箱:sthjtzh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