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2年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8日,根据《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年将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1993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与上位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内容,也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发文提请省政府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i_gxch@163.com;
二、联系电话:0898-66767011;
三、信件邮寄地址:海口市蓝天路7号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附件:《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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