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本市粮食领域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4号)、《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修改,对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及处罚公示期限目录》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内容,以及是否符合公平竞争有关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月2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cfg@ls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规体改处,邮政编码100744。(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010-55574684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表及处罚公示期限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