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管理,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主体责任提供指引,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参考,切实提升保护消费者和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2023年网络交易经营者一般规定责任清单》《2023年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网络交易经营者一般责任规定内容、依据和违法追责依据、追责方式清单表》《2023年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内容、依据和违法追责依据、追责方式清单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4月13日,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传真:0991-2835403(传真)
电子邮箱:wanggang@xjaic.gov.cn
寄送信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附件1:2023年网络交易经营者一般规定责任清单.docx附件2:2023年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docx
附件3:2023年网络交易经营者一般责任规定内容、依据和违法追责依据、追责方式清单表.docx
附件4:2023年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内容、依据和违法追责依据、追责方式清单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