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起草了《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含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发送至fgc1906@163.com。
2.信函:邮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1906(收),邮编:401121。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裁量权基准”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