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委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分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6日(7个工作日),请将相关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tjshyzhygjdglchufgk@tj.gov.cn。
附件: 《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分)》(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郭颖;联系电话:022-663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