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适应市场监管执法实际,提升划转事项执法效能,同时市场监管领域规章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市政府令第355号)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市监发〔2023〕89号)进行修订。
现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新增和修改部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可以在2025年2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401147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384805488@qq.com
附件: 附件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划转行政执法事项及规章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划转行政执法事项及规章修订部分)》修订说明.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