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业重点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涉农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制度文件,我委对《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兽药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饲料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植保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机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1日至12月19日(7个工作日),请将相关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tjsnyzfzdzhs@tj.gov.cn。
附件:《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兽药部分)(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饲料部分)(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植保部分)(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机部分)(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部分)(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分)(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王海旺;联系电话:022-28324081)
附件:
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饲料部分)(征求意见稿).xlsx
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分)(征求意见稿).xlsx
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植保部分)(征求意见稿).xlsx
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机部分)(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