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宁政发〔2021〕27号)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宁夏生态环境网(https://sthjt.nx.gov.cn),对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邮政编码:7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xhbwd@sina.com。
四、将意见发送至传真至(0951)516098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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