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2023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牵头编制了《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进行了修改并于5月公开征求了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阐明理由及依据,并于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电子邮箱:lsjdjcc@126.com;
2. 传真:023—67576951;
3. 信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粮食监督检查处(邮编:401121)。
附件: 1.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