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26 09:55:17  来源: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2023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牵头编制了《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5 截止日期 2024-12-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重庆
备注  

为规范全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2023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牵头编制了《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进行了修改并于5月公开征求了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阐明理由及依据,并于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电子邮箱:lsjdjcc@126.com;

2. 传真:023—67576951;

3. 信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粮食监督检查处(邮编:401121)。

附件:   1.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22日

 地区: 重庆 
 标签: 自由裁量权 物流 粮油仓储 行政处罚 裁量权 设施 行政执法 粮食流通 粮食安全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