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我局根据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拟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市监发〔2023〕89号)的分则进行相应修订。现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和修改部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401147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384805488@qq.com
附件: 附件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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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