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个别领域一些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基础材料还存在质量短板,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较大。
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经征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意见,代拟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起草说明》(见附件2)。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ongyp@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生产许可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许可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
附件: 1.《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