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省税务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内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等文件关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调整情况,我厅对《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鄂农产字〔2010〕1号)进行了修订(附件1)。为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提出意见。
一、省内相关部门、单位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以正式函件反馈至我厅。
二、省内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请填写《征求意见表》,以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汤婷婷,联系电话:027-87667236,电子邮箱:hbxccyfzc@163.com,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湖北农业事业大厦1512办公室。
附件: 1.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