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2010年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5月10日
附件: 农经发〔2018〕1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