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鲁市监质监规字〔2017〕5号)有效期将届满。为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督促获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新出台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62号令)、《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5号令)》等对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拟对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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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