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修改),结合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0〕32号)、《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20〕6号)等文件,特制定《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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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