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充分释放场地资源,放宽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活力。受省政府委托,我局对《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闽政〔2014〕25号)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cjgj.fujian.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二、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姚志颖,联系方式:0591-87863703。
三、电子邮箱:fjsgsjzcspc@sina.com。
附件:
1.《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2.《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