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或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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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