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全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科学增长、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6月10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jzcc9113@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2.通讯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79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编450003。请在信封注明“《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附件: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全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科学增长、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把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提效健康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全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着力壮大体量,保持市场主体量的科学增长和质的显著提高,力争“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增速和“四上企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突出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个转企”,2023年底企业个体比高于38%,力争2025年底突破42%。
三、重点任务
(一)稳定存量扩大增量
1.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不再租用原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以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原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
2.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建设,加快构建标准化双创载体体系,2023年建成20个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智慧岛”。(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加强产业链带动。发挥产业基金、金融生态、上市培育、人才引进、税务服务、平台企业等6个助企强链工作专班作用,精准对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国内统一大市场重构,形成倍增效应,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港资、台资、日韩和世界500强四个专班作用,突出产业链集群招商、龙头企业招商、股权投资招商等方式,实施外资百企招引工程,推进对欧招商引资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5.培育电子商务业市场主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和布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园区,丰富电商服务模式。引导规范电商从业者登记注册,允许使用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住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给予奖励性扶持。(省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6.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开展分型分类培育。对个体工商户根据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分为“生存性、成长型、发展型”,实施针对性培育。(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及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万家、家庭农场发展到27万家。(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
(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8.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巩固提升装备、食品、汽车、轻纺等优势产业,开展智能农机、高铁轴承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建设,丰富服装、制鞋、家居、工艺美术等终端产品供给,加快预制菜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酒业、奶业振兴和烟草转型,推动农产品加工提质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9.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3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鼓励各地通过贴息、补贴等手段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10.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新设立一批创新联合体,2023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以上。(省科技厅)
11.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链主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等产业能级。实施生物经济重点工程,加快引进创新药、现代中药、诊断检测、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重点企业,布局省级生物经济先导区,支持具备条件的争创国家级先导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特色园区,培育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2.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发展。建立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企业的绿色通道,开展“四新经济”企业评定,从企业需求着手,适应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规律,建立服务“四新经济”企业的问题反映和解决机制。(省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3.深入推进“三个一批”活动。坚持项目为王,强化“六新”突破、“五链”耦合,不断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带动2023年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15万亿元。以100个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项目为重点,深入推进重大项目集中攻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14.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在字号延续、审批保留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给予支持,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00家。推动高校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建1500家研发中心,建设15个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100家。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加大上市企业储备,2023年新增上市企业20家。(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教育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15.加大头部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头部企业积极开展兼并重组,跨界整合各类资源,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壮大企业规模和竞争能力,力争2023年新培育“头雁”企业100家。围绕成群成链,大力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聚集,努力形成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力争2023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7.壮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建设“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对经营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好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加大选优和“拔尖”培养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适当给予政策和资源倾斜。(省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强化对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监管。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行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筹建汝瓷、信阳毛尖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导。(省市场监管局)
19.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试点建设,做好专利转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建立财政、保险等多方面参与的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认定一批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示范区。(省市场监管局)
20.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效。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和地理标志惠农工程,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开展区域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培育。加强全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强化重点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对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的,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70%的补贴。(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财政厅)
(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2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企业智能登记,打造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规范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条件。进一步扩大“企业开办+N项服务”范围,将更多服务事项纳入企业开办平台,实现“一网办、一次办、一日办”。(省市场监管局)
2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省市场监管局)
2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全面推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一企一证”等改革措施。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省市场监管局)
2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以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为牵引,指导市、县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事项告知承诺、任务交办督办机制,进一步提高报建手续审批效能。完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常态化开展项目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力争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制度,优化评估流程,实现全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全覆盖。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持续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26.开展政策措施审查和专项清理。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7.完善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在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机构,严格实施统一审查程序,有效解决政策措施自我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质量不高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8.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民生领域执法检查,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
(七)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29.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在年报、双随机抽查、信用修复等工作环节,加强对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加强信用修复帮扶,开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达到规定时限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停止公示。建立健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与“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企业信用修复成本。(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发展改革委)
30.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1.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省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的共享对接,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依法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2.推进智慧监管。优化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加强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构建“互联网+监管”综合应用体系。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力度,完善以大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分类管理为核心的数据模型和应用平台,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监测和预警,实现智慧监管和靶向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八)加大质量帮扶力度
33.开展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对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帮助1000家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力争2023年分别培育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质量奖入库企业5家、30家、80家、200家。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建设10个河南省质量强县示范县,鼓励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开展“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力争全年认定150个左右“美豫名品”,对获得 “美豫名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34.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企业开展标准“领跑者”行动,组建10个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15000家以上,培育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80个左右,制定省地方标准180个左右,培育团体标准50项以上,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4项省地方标准。对牵头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35.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机装备、气体传感器、磨料磨具3个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特种设备、氢能、烟草、交通能源加注设备4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执行各项减免优惠,免费快递检验报告,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缓缴一个季度,免收大学生创业企业开办当年委托检验检测费。落实省政府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开展怀山药等道地药材有机产品认证,引导企业开展产品、服务高端品质认证。将 CCC免办证明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税费金融帮扶力度
36.加大税费支持力度。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税务局)
37.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投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中长期贷款,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新增贷款7000亿元以上。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38.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对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9.发挥融资担保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0.加大政府采购帮扶力度。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省财政厅)
(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41.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落实国家电子证照工程标准,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全国互通互认。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实现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一码涵盖、一照通行”。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等应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免证可办”“跨省通办”。(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场督理局)
4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大幅压减各类证照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复报送。选择药品、餐饮、商超(便利店)、烘焙、书店、旅馆、幼托、健身等行业试点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和综合监管配套管理制度。(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
43.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质效。持续扩大“一件事”覆盖范围,推行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员工录用、涉企不动产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等高频事项“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推进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窗通办”。推进各审批业务系统以接口方式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联通,提升“一网通办”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4.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成效,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推进“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加快实行出口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提醒,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退库手续,全面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省税务局、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45.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聚焦涉企收费重点领域,依法查办违规收费行为。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推动清费降价措施惠及终端用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严格落实国家要素价格政策,严肃查处要素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对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难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指导。省政府加强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督查。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调研指导,解决基层实际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月通报情况,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宣讲会、主题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壮大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